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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江:藐视国法,查明必“诛”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29

    据新华网5月28日报道,***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滥用职权帮助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丁羽心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等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中央纪委常委会已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纪处分,其行政处分将由监察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作出,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一系列高官因贪污渎职纷纷落马。高官的落马给我们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党和政府反腐信心坚定,决不允许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正处于深刻的变革过程,这一时期正是腐败的高发期,造成腐败高发的原因在于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体制“真空”。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旧体制渐次解体,新体制有待完善,体制出现“真空”,给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留下了空间。

    二是利益“制导”。在规则有健全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干部;同时,面对社会财富的激增,部分人生活的奢侈,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心里产生不平衡感,于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追求奢华享受。

    三是监管“缺位”。“上级监督有些远、同级监督有些软、下级监督不太敢”现象的存在,严重弱化了权力监督,给贪污腐败留下生长空隙。

    四是道德“亏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外来思潮不断席卷,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歪风邪气趁虚而入,严重腐蚀着部分人的道德准则,给行贿受贿打开了“心灵之窗”。

    此外,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作用,加之反腐倡廉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官员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逐渐沦为“大贪”“巨贪”。

    综上看来,杜绝贪污腐败,不是惩处惩处几个高官就能了事的,面对复杂而严峻的形势,党和政府治标更应治本,要本着预防为主,以攻为守的原则,不要等到腐败了才去惩治,更不能天真地以为惩治了就能一劳永逸。

    古训曰:严刑重典者成,驰法宽刑者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谁敢触碰“高压线”,谁就粉身碎骨、身败名裂。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要惩治贪污腐败,不给其可乘之隙,务必进一步完善法度,唯有完善的机制和法律,将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囊括到法律之下,才能有效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效遏制腐败分子的“投机心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对于贪污腐败分子,惩处力度一定要严厉,要一击即中,让其永无翻身之日。只要谁敢越雷池一步,谁就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受到世人的唾骂。

    贫不足羞,可羞是贫而无志。理想信念对于一个人来说异常重要,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和个人都要注重信念的培育、道德的重塑,***员更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历练。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进一步约束权力运行,让掌权者不能只手遮天、肆意妄为。(完)作者:袁江江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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