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07-01
新政一:统一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新政详情:6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一个标准。
在宜宾市八县二区(含临港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
新老对比:八区县最高限额由30万、20万增加到40万、25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除翠屏区(含临港区)和宜宾县外的其他区县购房者,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而翠屏区(含临港区)和宜宾县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
此前可享受最高40万元、25万元的翠屏区(含临港区)和宜宾县是指购房区域而非公积金缴存区域。
记者点评:区县大户型受益,与主城销售无关
因为贷款最高额度的调整对在翠屏区(含临港区)和宜宾县购买住房的人群而言没有改变什么,所以与传统意义上定义的主城区住房销售没有多少关系。
按3成首付计算,能享受最高40万元贷款额度的需是总价在57万元以上的住房。由于主城区房价与其他区县房价有差异, 57万元以上的住房多是12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
新政二:为期半年,免收首套房所有权登记费

新政详情:据《四川日报》报道:“6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其中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时免收。”
新老对比:半年内办房产证省80元
宜宾市首套房所有权登记费为80元/户。根据新政,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办理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房产证的,可以省80元。
记者点评:与新房销售无关
“为期半年,免收首套房所有权登记费”为的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这是否也是救市信号呢?记者认为,且不说省80元对于花几十万元购房的人来说是否有诱惑力,就房屋所有权登记而言,也是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才能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因此,能够享受到新政的是已经建成并进入办证阶段的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者,以及在此期间进行二手房交易的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者。
目前宜宾绝大多数在售商品房都是期房,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收房办证,几乎没有哪家能在半年内完成,即便是只有80元的优惠,也与新房买卖无关。(记者 严洪英)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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