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30
“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5月28日,走进泸州市泸县兆雅镇就听见“村村通”广播里传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内容,在兆雅集镇和各村社的显要位置也随处可见有关城乡环境整治的标语。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卫生集镇,兆雅镇多形式宣传学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创建省级卫生集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兆雅镇充分利用镇电视台、村村通广播、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内容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使《条例》内容实现全覆盖的宣传网络。
二是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条例》。在各级镇、村、社会议上,专门组织学习《条例》,让每一名镇村干部对《条例》都能熟悉、熟知、熟用。
三是集中、定点宣传《条例》。每逢赶集,兆雅镇整治办在人口集中的街心花园处,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台,宣传《条例》和创建省级卫生集镇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让大家知晓《条例》、了解《条例》。
四是深入学习并贯彻《条例》。兆雅镇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条例》。各村(社区)根据《条例》内容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村民爱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一步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自《条例》出台后,兆雅镇就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条例》。截止目前,兆雅镇已出动宣传车13台次、上街宣传75人次、印发宣传资料近3000余份、新增《条例》宣传公益性广告栏8个、悬挂标语、横幅15条。兆雅镇以学习《条例》为切入点,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创建省级卫生集镇工作深入开展。(完)兆雅镇 游红梅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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