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5-30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泸州市泸县海潮镇将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浓缩概括为这20个字,在全镇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
“以前都是国土部门唱‘独角戏’,执行起来难度大、任务重。”国土所所长曾明军说。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建立,经发办、供电所、天然气公司、工商所、建管所、农业站、林业站、派出所、水管站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能扭转这种执法难的局面,有利于执法的顺利推进。“各部门务必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共同执法,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遏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海潮镇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镇党委副书记周勇强调说。(完)海潮镇 朱正容 曾明军 刘玉君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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