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莫怕 消费者没有外地人 有理 到那儿红盾都挺你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7-18

  7月18日上午,刚打开办公室大门,一位外地口音的男子就气愤填膺的走了进来,一进门就大声嚷嚷道:“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你们管不管。那家手机店主真是岂有此理,欺负我们外地人是不。”工作人员连忙道:“肯定要管,来来来,大哥,先喝杯茶,坐下仔细说说怎么回事”。

  原来这位外地男子名叫蔡某,现在在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宏达煤场上班。他于去年6月份在太平镇王某经营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3918元的步步高智能手机花去了1000元。但今日却发现更换后的手机屏幕左下角有一裂痕,于是到王某处讨个说法,提出该所换的手机屏幕“值不起”1000元,要求王某为其更换手机屏幕或者赔偿一定损失。而经营者王某却骂他是个外地来的无赖,小题大做,肯定是自己划坏了来故意找茬,不但不答应要求还扬言要收拾他。双发都闹得很不愉快。

  工作人员知道了事情原委后,立即约见了经营主王某。耐心的说道:“首先,依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你语言威胁消费者这是不对的。其次,依据第六十一条,商品或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经营者无法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你没有严格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履行义务,没有认真完整填写三包凭证,无法证明自己在提供修理服务时有没有过错,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被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说辞说的哑口无言,最终达成一致,王某同意当场赔偿蔡某850元损失费,蔡某不再要求王某为其更换新屏幕。对此,王某表示要记住这一次经验教训,以后再也不嫌麻烦,一定认真填写三包凭证,严格履行《三包规定》义务。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经营者的权益也得到了保护。(胡博  周静)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