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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明确个体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7-22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泸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及缴费日期如下:

  一.缴费标准

  选择9%缴费的人员:月缴费金额283元,年缴费金额3396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50元/年,共计3546元/年。选择6%缴费的人员:月缴费金额189元,年缴费金额2268元,补充医疗保险费150元/年,共计2418元/年。个体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扣缴,金额75元/年。

  二、缴费日期

  因泸州市于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模块,泸县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张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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