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7-25
2014年7月5日20时43分,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20人被困井下,成功救出3人,剩下17人全部遇难。(人民日报7月6日)
虽然国家在1996年和2002年先后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施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但是在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中,忽视生产安全,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片面追求产值和利润,忽视生产安全,不重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重视机器设备的修理和保养,违章作业,致使重大矿难事故不断发生,给职工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给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面对一次又一次的矿难报道,我们应该吸取血的教训,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仅要建立健全事故应对措施,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建立防范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矿工本来就是危险职业,为了生计,有些人民没得选择,每个职业都有弊病,只有防患于未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预警机制等等,才能保证生命的安全。
为保证矿业工作的顺利,保证矿业人员的安全,政府和相关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经济观”,加强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惩处矿难事故,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查处的力度,建立健全应对矿难事故的措施和体系。(作者:小黄黄)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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