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纳溪区出台《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07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日前,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联合纳溪区监察局出台了《纳溪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城乡低保报批程序、动态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的情形及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城乡低保工作低保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村(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具体承办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释、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做好低保来信来访的调查了解及有关情况的核实。区民政局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要管理任务和责任,包括调查研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切实做好低保来信来访的调查了解及有关情况的核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及时足额城乡拨付低保资金。

    《办法》明确了城乡低保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了责任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办法》还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的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低保工作把关不严,组织实施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低保资金分配不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按申报审批操作程序办理,擅自确定或取消低保对象;搞“关系保”、“人情保”等不正常低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贪污、挪用、扣压、截留或弄虚作假套取低保资金和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的。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方式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法》还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和协助他人骗取低保、搞不正常低保等违规行为作了处理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改变低保过错处罚无依据、手段乏力的现状。有效规范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利于更好维护城乡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推动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完)纳溪区民政局  曾晓波

编辑:黄孝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