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8-01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对泸州市司法局提请的关于合江县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减刑一案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陈某某减刑五个月十五天。这是合江县继去年一社区服刑人员因抗洪抢险表现优异获减刑的基础上,又一社区服刑人员改造优异的典型事例。

事故现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积极营救被困人员。
在陈某某以及消防官兵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被困民工被成功救出。
2013年8月30日上午,合江县福宝镇一桥附近发生一起事故,一建筑工地民工被坍塌的沙土埋在坑中,不见踪影。此刻,陈某某刚好在附近,听到该工地上他人的呼救声,不顾身体瘦弱,似离弦之箭冲到事发现场,才知道有人被掩埋。不容停顿分秒,陈某某一边迅速掏出手机通知镇派出所和医院,一边用手开始往外刨土救人。凭着丰富的经验,陈某某率先挖出民工的头部,让民工能顺畅呼吸到空气。由于情况紧急,在救人过程中,陈某某的手被刨得鲜血直流,眼角被铲子把打出了血,手机也因太用力而被压坏。在随后赶来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把被埋近两米深的民工成功救出。
2014年1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被合江县人民政府授予“2013年度合江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获奖励人民币6000元。
今年43岁的陈某某,合江县福宝镇人,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某被执行社区矫正以来,合江县司法局突出狠抓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坚持帮教和帮扶相结合,一方面帮助深挖犯罪思想根源进行深入改造,另一方面倡导感恩回馈社会,做对社会有用之人,促使陈某某真诚悔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主动配合矫正管理,在思想和行动上发生了彻底的转变。
鉴于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表现特别突出,合江县司法局按程序提请对其减刑的司法奖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遂作出前述刑事裁定。(李元配)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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