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10
“哐,哐 ...”数道铁门开起的声音打破了合江县看守所围墙之内的沉寂,社区服刑人员郑某将失去原本属于他的难得的自由,在监狱内度过漫长的六个月。郑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2016年10月开始在合江县司法局服刑。这是法院给了郑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判处缓刑。原本郑某将于2017年10月刑满,从此获得完全的自由,可他却在刑期即将届满之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按时报告、未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私自外出。最终,他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彻底失去六个月的自由。
社区矫正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与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它所采用的是开放型的、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挽救失足者,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防止重新犯罪方面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十分重要意义。
正因为社区矫正的开放性、感化性,也使得很多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较差,甚至存在像郑某一样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按时报告情况、不参加集中学习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在此形势下,合江县司法局不忘严格监管措施,严肃执法行为,严守铁的纪律,从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以来,合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已累计警告社区服刑人员18人次,撤销缓刑3人。这些举措树起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魏和群)
编辑:甘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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