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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法院创新调查模式 老夫妻当庭和好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14

  “你们是什么时侯认识的?”“经人介绍认识还是自由恋爱?”“什么时侯登记结婚的?”“你们当初结婚的目的是什么?”“请你列出对方的3—5个优点”“请举出1—3件你们共同经历的困难或者坎坷”“请举出1-3件你曾经让对方感动的事”……这些是宜宾市南溪区法院家事法庭制作的《婚姻案件审理要素信息调查表》中列举的部分问题。近日,南溪区法院家事主审法官以修复夫妻感情为导向,对照《调查表》,采用要素式调查模式当庭调解和好一对年过六旬的离婚纠纷当事人,最后夫妻双双把家还。

  原告余某(女)与被告肖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肖某疑心较重,多次在余某外出时尾随其后,并因怀疑余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来往导致两人发生争吵、打架等家庭矛盾,余某遂以肖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家事法庭主审法官并没有采用传统的诉辩方式审理此案,而是选择采取要素式调查模式先行组织调解。

  首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按《调查表》上的问题进行陈述,当说到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和被告“少来夫妻老来伴”时,原告泣不成声。被告也陈述了与原告外出打工多年,共同抚养长大了两名子女的不易。随后,家事法官结合调查情况,严肃批评和教育了被告的粗暴行为,被告幡然悔悟,意识到自已的多疑与粗暴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当庭向原告真诚道歉。在要素式调查结束后,家事法官又及时引导双方遇事要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和宽容对方。被告承诺以后一定信任原告,原告也表示以后多关心被告,共同经营好夫妻关系,做好儿孙的榜样,重建家风。

  南溪区法院的婚姻案件“要素式”调查模式以《婚姻案件审理要素信息调查表》为主要载体,《调查表》包含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姻背景、婚姻生活等方面问题。法官根据《调查表》向当事人提问,由当事人进行陈述,不仅可以使法官快速、全面了解当事人婚前财产状况、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双方最易形成分歧的案件事实,同时也让当事人对自身在婚姻危机中所处的地位、不足等自我认知进行静心、理性的思考,对法官下一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有效疏导对抗情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家事纠纷的解决,关系着个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大局目标。南溪区法院家事法庭针对家事纠纷案件的人身性、私密性、情感纠葛根源性等特征,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郎桔 王晨 记者 李清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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