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了贯彻执行《纳溪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纳溪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中心于8月14日下午举行了《民法总则》学习。

本次学习采取一人领学,与会人员共同讨论的形式。在中心主要领导领学下,参会人员对照《民法总则》条文仔细研读,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职工对《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意义,对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时间、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的规定、债权诉讼时效改变及见义勇为受法律保护等方面有了深刻的了解,并结合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通过此次学习,使干部职工更加理解和认识了《民法总则》立法所带来的变化,增强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权益和加强政务服务能力,为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完)
编辑:西海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