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08-14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事实孤儿”的认定范围以及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全川“事实孤儿”救助工作开展先进地区。
界定范围
事实孤儿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父母一方因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感染艾滋病或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因失踪、死亡、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感染艾滋病或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父母失踪,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救助标准
针对城镇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农村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将事实孤儿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畴,事实孤儿的新农合参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区民政局在医疗救助经费中全额资助。救助标准目前位居全省首位。
申请方式
据悉,事实孤儿的申请应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人民法院等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事实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填写《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最后由区民政局完成审批。
据统计,目前龙马潭区约有150余名未成年人符合“事实孤儿”救助政策,该项补助将由地方财政每年拨款上百万元予以实施。(王云岭 刘锐)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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