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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四抓”做好省级法治县命名迎检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13

    泸州市泸县自2007年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以来,先后被评为“四川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但未获得“法治县”正式命名。为成功创建省级首批法治县,泸县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法治县命名一举成功。

    一抓载体,营造法治氛围。隆重推出法治卡通人物“法娃”,制作“法娃”服饰、物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恢复或新建固定性法制专栏、法治长廊、法治公益广告牌等。精心制作专题片和精美图册,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抓宣传,增强舆论效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广泛宣传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升级改造“泸县普法网”,上载信息,丰富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县创建。

    三抓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照《迎接省级“法治县”命名工作任务分解表》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充实、完善法治县创建工作档案,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核实,确保我县2009——2012年期间相关指标达到要求。

    四抓保障,确保命名成功。及时召开迎接省级“法治县”命名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将法治县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省级法治县命名迎检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完)泸县法建办  王删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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