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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鲁奋青:一天之内16名学生溺水身亡谁之错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13

    6月9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高家村发生溺水事故,6名中学生落入松花江,其中4人死亡。同日,山东莱芜市莱城区高庄村也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1名中学生洗澡时溺水,7人死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6月10日《黑龙江晨报》)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谁都想寻找一份属于自己的冰爽凉清,而且爱玩水是孩子的天性,从实际来说,我们无法完全阻止他们去游泳戏水。但面对如此惨痛的溺水事故,一天之内16名鲜花般的生命竟相继离开,始终让人无法接受,为之惋惜。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都需要为之深刻反思。

    这类事故尽管难以避免,但我们却可以做到努力减少悲剧的发生。这绝非是简单的说教,一个“禁止下河游泳,否则后果自负”的牌子就算完事,而是要将学生安全教育贯穿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始终。

    或许有的家庭会说“我们常年在外打工,孩子根本不可能天天盯着”。的确如此,但是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第一任老师,家长有义务教会孩子们最起码的求生本能,即便这种能力的培养一时无法实现,那也要教会他们最基本的危机意识,让他们远离危险,这也是为人父母的天性所在。而现在,父母总是偏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过于看重孩子的考试分数,而却将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教育遗弃在日常功课之外。

    或许学校会说,我们“没有条件教孩子游泳,但我们一再强调禁止到河边游泳”。确实,现在的学校基本都做到了这点,但是为什么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仍然频繁发生?学校是否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简单一味的禁止性强调教育,对于生性活泼的学生来说是否有成效,学生是否会去自觉遵守?学校是否深入探索过开展安全教育的有效方法?这些都是学校亟待解答的问题。

    对于社会而言,我们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是否为学生营造了一种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是否设置了完备的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监管、应急机制?我们没有!学生们去游泳,过路人没有劝阻,也未见专门的监管救护人员,社会没有教会学生们常识性的救人和自救方法,也没有树立万一落水后如何自救的标识牌,这直接导致了学生采用不恰当的救援方法施救同伴,反而酿成更大的悲剧。

    一天之内16名学生溺水身亡,16个家庭破碎沉痛,这是一个异常惨痛的教训。面对惨剧,一切的理由都不再是理由,但潜在的问题却依然是问题。如果当初我们可以多做一点,多说一点,多叮咛一点,多劝阻一点,或许惨剧就不会发生。但是世界上没有如果,我们唯有以此为鉴,认真反思,采取措施,才能真正减少悲剧的发生。(完)作者:泸县人社局  川鲁奋青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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