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14
据6月12日《检察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倒在了金钱的诱惑下,目前此人已受到法律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一审判决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杨有明最后陈述时说:“我是一个法盲,我不懂法。”这无疑是个天大的笑话!
何以说它是个笑话?其一,杨有明作为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经常要接受法制教育,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知道。其二,近年来,随着我国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贪官污吏应声落马,组织上大都把这些落马官员当做反面教材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几乎没有不接受廉政法制教育的,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怎可能不知道!其三,杨友明为自己辩解:自己“直接从工程师一下子升为局长,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没有准备”,因此才造成了自己的腐败。既然不懂管理,那么在其当上局长之后就应该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相关政治、法律知识的学习,很显然,杨友明没有这么做,而是任由自己的欲望膨胀,大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
显然,杨友明自称法盲不懂法,显然是以此作为借口,把自己违法的责任推给组织、推给上级、推给社会,目的无非是为了推脱罪责,求得法庭的宽大处理。
杨友明何以落得如此下场,原因很简单,正如他自己所说,是因为“有了罪恶的思想意识,势必产生犯罪的结果”,“理想信念动摇,法律意识淡薄,我手中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度的制约,导致思想上的腐朽和行为上的犯罪,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也给国家和单位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完)作者:古蔺县古蔺镇 肖萧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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