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9-04
日前,有泸州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夫妻双方都是事业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小孩的户口怎么办理?能不能落集体户?如不能,能否上到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
对此,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作出回复:按照《泸州市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度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泸州双警服务手册》中关于公共户口簿管理相关规定,泸州已设立公共户口簿的户口管理制度,以公共户口簿管理的职能取代集体户的管理,不再批准新设立集体户,逐步以公共户口簿取代集体户口。
对于夫妻双方均属集体户的又未在本市购房的要上户口的新生儿,可以将小孩父亲、母亲或者父母亲的户口迁入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派出所的公共户口簿,公共户口簿与城镇居民家庭户一样,按城镇居民家庭户进行管理,每户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可打印《居民户口簿》,小孩出生后就可持户口簿到所在派出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新生儿只能随父或随母入户,原则上不能随祖父母入户。(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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