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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9-04

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图1)

  9月4日,泸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庭举行授牌仪式。审判庭将统筹办理环境资源涉诉刑事、民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惩戒、保护审判职能作用,为泸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怀清,县政协副主席陈志超,县人民法院院长谢杰出席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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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怀清

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图3)

  濑溪河、龙脑桥 环境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授牌仪式现场,杨怀清向泸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人李瑞金授牌。陈志超、谢杰向县卫计局副局长赵章海、县法制办副主任曾玉梅、县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何利平、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平、县群工局群众工作股股长陈良泉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

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图4)

杨怀清向泸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人李瑞金授牌

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图5)

颁发聘书

  谢杰介绍,泸州地处长江干流四川段的最下游,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泸州法院环资审判,必须着力于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尤其是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作为泸州地区基层法院,泸县法院辖区内也有沱江一级支流——濑溪河、国家级保护文物龙脑桥等,落实环境资源保护同样迫在眉捷。

  环境资源审判庭 专办环境资源诉讼案

  “泸县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县委编办报告请示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于今年8月8日获批准。”谢杰透露。泸县法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决定从机关民事审判团队中选拔一批审判经验丰富、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法官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集中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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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庭成员合影

保护资源环境 泸县法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图7)

  谢杰表示,泸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加大与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采取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聘请特邀调解员等方式,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警示性。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与环保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建立起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形成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与联动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尤其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赔付,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着重做好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共同促进环境治理。(杨建均 摄影报道)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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