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4-10-16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考驾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潮。然而绝大部分的学员是通过正规驾校学习,经车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有的教练为了多赚钱利用非教练车额外教学,有的驾驶人为了朋友用自己的私家车当起了教练车,且在国道、干线公路上“教学”,这些违规教学行为给学员自身和私家车主特别是与之同行而又不知其为“教练车”的其它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民警对私家车主违规教学行为进行纠正
10月12日,泸州市交警四大队就发现了一起利用私家车在国道上私自教学的案例。当日下午四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国道G321线安富桥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大众轿车行迹缓慢,时走时停行车异常,民警便将这辆大众轿车拦下,随即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正在这时,副驾驶上的中年妇女立即下车绕到驾驶位让本在正驾驶位上的中年男子下车换位。现场检查,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技能证明,而旁边的中年妇女周某自称是某驾校的教练,民警当即查看了周某的驾驶证、教练证,随后民警联系了某驾校,驾校负责人称周某已在今年4月早已被驾校辞退。经调查核实,这是一起擅自利用私车在国道上教学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法律规定,对学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教练进行了顶格处罚。
无独有偶,10月14日,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考试途中再次查获一起利用私家车(吉利牌)违规教学的案件,该驾驶人为某驾校学员,坐副驾驶位的是其朋友刘某,刘某出于好意答应将自己的私家车为即将进行科目三考试的朋友再补上一课,可他忘记了自己不具有教练资格,还利用自己私家车在国道上为其朋友教学,对自身、对他人都是一个潜在危害。交警部门近日连续查获两起非教练车教学案件,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希望广大学员、学员的朋友、教练员以此为鉴,在学习驾驶时选择正规的学习途径,教练车上具有明显的标识和护驾功能,能够保护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可是如果学员具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技能证,但因为驾驶非教练车辆在未经许可的场地违规驾驶发生事故,教练员将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无法获得车辆保险理赔。如果有人员伤亡,还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生命只有一次,我们都应该珍惜!(蹇靓)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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