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1-01
从今年2月开始,乐山籍女子李晓琼与朋友三人共谋到医院冒充医生向病人行骗,并以各种名义先后三次骗取病人或病人家属现金6600元。日前,荣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晓琼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近五十的李晓琼系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人,因无正当工作又嗜好与朋友打牌,常常手头拮据,于是与朋友程淑芬、牛晓娟(均另案处理)共谋到医院冒充医生向病人行骗。2月26日11时许,李晓琼与程淑芬、牛晓娟三人窜至荣县新城医院,由李晓琼扮演一位热心人,到该医院3楼某床与陪护生病孙女的一位家属攀谈,了解到其孙女医药费已欠费后,便以医院已催缴欠费为由,将该家属带至该医院一楼大厅后面一小巷内,由程淑芬冒充医院工作人员,骗取该家属现金3500元。
初尝胜果的李晓琼等人,又于7月5日、7月25日两次窜至荣县新城医院及荣县人民医院,分别向病人家属以帮忙办理民政补助报销医药费、需交纳押金及帮忙介绍名医为由,分别骗取病人家属现金1600元和1500元。今年7月26日,三人再次窜至荣县人民医院时,被医院保安挡获,并报警处理。
日前,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晓琼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上人名均系化名)(杨勇军 但崇军 记者 刘瑞)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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