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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上调至2300元/人·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04

  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00元/人·年统一上调至2300元/人·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昨(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此次调标工作是为确保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随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准确核实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状况和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标准提高后,要严格按标施保,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记者 罗志彦)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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