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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完成2017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9-25

  今年,泸州市叙永县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待遇调整对象、明确待遇调整标准、明确待遇调整执行时间,现已完成对符合待遇调整条件的1-4级工伤人员、5-6级工伤人员、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共计135人的待遇调整工作。

  待遇调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每月将增加14966.69元,其中伤残津贴增加9880元,生活护理费增加936.6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415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每月将增加918.77元。涉及应补发的2017年1至8月待遇调整金额共计119590.16元,现已补发。从9月起,相关待遇按照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发放。(叙永县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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