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5

8月22日,市中区乐贤镇古墓现场
8月20日,内江晚报一则《7座墓室,约半个篮球场大,永安“挖出”南宋古墓群》的新闻,报道了市中区永安镇下元村5组村民潘金财在建房挖地基时发现一南宋墓群一事。
12月23日,内江日报一则《一“铲”下去,明清两处古墓重见天》的新闻,报道了在乐贤镇星光村9组,正在修建的石羊大道路基下,挖掘机师傅发现了明清两处古墓一事。
时隔不久,两个古墓便相继“重见天日”,不少市民觉得内江“地下”似乎还隐藏着更多的“故事”。
发现古墓后又该进行怎样的保护?而若是私藏“藏品”又将触犯怎样的法律法规?12月24日,笔者就走访了我市相关部门——

文管所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古墓
内江的过去:
繁荣昌盛
据史书记载,内江,在东汉置县,又称汉安,素有“汉安故郡”之美誉。
田世华,是一位对我市历史文化很有研究的书法家。据他讲述,内江在宋、元朝代,人烟稀少,直到明代洪武年间至清代康熙年间的两次人口迁徙后,内江才人口剧增,商贸发达,后来,内江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达地区。
“在民国时期,内江辖区就有50多个钱庄。”田世华说,当时的内江主要以糖、盐产业发展为主,自贡的盐也必须经过内江走水路才能够运至重庆。
如今,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建设过程中,也多次发现汉墓群、明清墓群等,出土了大批文物,对文物专家研究内江的历史,提供了巨大的价值。
文物部门:
发现文物应立即上报
那么,施工单位、个人在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古墓或文物等时,应该怎么办呢?12月24日上午,笔者采访了市中区文物管理所所长万立新。
万立新说,根据2013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施工单位、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以上文物时,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向所在地的政府、公安机关、文化、文物部门、文物稽查部门上报。
“一些重、大型工程在施工前,我们会对其施工范围进行监测调查。”万立新还告诉笔者,一些重、大型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到文物部门进行备案,文物部门将对其施工范围进行监测调查,确定没有文物、古墓等发现后,方能施工,如文物部门在其施工范围内有重大发现,文物部门将根据文物的价值大小,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改变施工规划。
同时,对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律师说法:
私藏文物属违法
本报法律顾问陈小兵说,普通老百姓私藏文物的行为,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普通老百姓发现古墓后,私藏陪葬品拒不上缴国家相关单位的,根据其实施行为及带来的后果不同,将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实习生 张铮 曾利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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