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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 内江“老板”们迎来发展黄金期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06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将享受税收、金融、财政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

个转企 内江“老板”们迎来发展黄金期(图1)


  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


  1月5日,笔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76216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80%以上。


  为什么要“个转企”?


  “我市个体工商户数量大,是全市经济最基础也是最广泛的一支力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让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利于他们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在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全市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个转企”的主要对象,《意见》作出明确要求:为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同时,“个转企”本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意见》指出,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多项政策鼓励“个转企”


  为了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我市将给予税收、金融、财政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服务方面,“个转企”企业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各审批机关将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审批登记指南、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应提交的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申办或变更各类证照。


  在税费方面,对“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底前,可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支持。同时,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 (实习生 陈梨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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