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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成功调解5起资金债务纠纷案 涉案标的近六千万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07

  1月5日上午,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聂某将一面印有“高效执法,公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谢谢你们,感谢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难题!”当天上午,共有五个调解案件当事人在立案调解中心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总共涉案标的近6000万元。

  因企业发展需要,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向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万元,利息为9‰,按月结清。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了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3年11月13日,辉煌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又与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再次向信用社借款1200万元,并用该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辉煌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和资金利息,无力按时偿还其余借款。

  2014年12月19日,未能如期收回借款的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纸诉状将宜宾市辉煌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接到案件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立即组织人员研究案件资料,找出矛盾的交叉点和法理的融合点,当天下午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司法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1月5日上午9点半,双方代理人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这也意味着这次成功的调解正式生效。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这么高效率的调解工作,这不仅节约了我们的诉讼成本,还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拿到《民事调解书》后,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代理人聂某感慨道。

  据了解,今年元旦节前夕该中心成功调解了五起资金债务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近6000万元。(李玲 赵月)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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