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两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两部《条例》已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两部《条例》意义重大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福康介绍,截止2016年底,泸州建成区面积达132平方公里,人口132万。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快速扩张,泸州物业管理领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制约着泸州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具有泸州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泸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但是,一方面,城市建成区面积逐步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给新形势下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客观上需要制定一部更高标准、更完善、更详尽的管理法规来提升和促进泸州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重点解决市民关注问题
记者了解到,两部《条例》都有不少特色亮点内容,就《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言,重点解决了市民关注的两大类问题。对于首当其冲的坝坝舞扰民问题,《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坝坝舞、抽陀螺不得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否则,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占道停车管理难问题。《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由政府规划、统一设置;停车场、停车位的管理人,要规范停车行为,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好和场地整洁;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擅自设置隔离桩、隔离栏、地锁等隔离设施,但是经依法批准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徐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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