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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主城区新开药店 面积需在80㎡以上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1-09

泸州主城区新开药店 面积需在80㎡以上(图1)

  日前,市食药监局印发《泸州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药店的面积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按规定,在主城区新开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在80㎡以上。

  根据细则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须具备相关条件:有6家(含6家)以上的药品零售药店;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两名以上的执业药师;仓库面积在500㎡以上,仓库中应配备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自动监测、记录温湿度以及配送运输用的冷藏、冷冻药品等相关设施设备等。

  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要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江阳西路干道、酒城大道、市政府至回龙湾(包括回龙街和迎宾大道一段)、龙马大道区域开设零售药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实际经营面积在80㎡以上,增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实际经营面积在100㎡以上。

  其余县以上城区开设零售药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实际经营面积在50㎡以上(包括鱼塘、安宁、高坝、茜草、蓝田等城镇开发区),增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实际经营面积在60㎡以上。

  乡镇以下(含乡镇)开设零售药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实际经营面积在30㎡以上,增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实际经营面积在40㎡以上。

  在超市或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实际经营面积在30㎡以上,增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实际经营面积在40㎡以上等。

  据悉,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市食药监局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内,向市食药监局申请换发,食药监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条件的,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在证件换发过程中逐步规范,以达到细则规定的有关标准。(记者 周丽)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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