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13
1月8日,根据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组织在江安县对故意杀人犯易某采取注射方法实施死刑执行,安全顺利完成我市首例执行任务。成为全省法院继成都、绵阳中院后,第三个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任务的片区中心法院。
为推动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实现由枪决执行向注射执行方式的转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文件要求,从2015年6月1日起,全省法院基本实现采用注射方法执行。市中院被确定为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的片区中心法院之一,承担对就近的自贡、内江和泸州三个中院的注射执行任务。
院党组对此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关于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方案》,购置了执行死刑专用车辆、配备了专用设施、药物保存专用柜等器材设备,组织开展注射操作人员的专项培训,建立执行药物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从硬件配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上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经省法院组织检查验收,符合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基础标准要求。
1月8日,按照执行死刑工作方案,在市中院分管院长的亲自指挥和江安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市中院法警支队认真准备,严格遵照操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执行,依法、规范、安全顺利完成了首次注射执行死刑任务,实现了由枪决方法执行向注射方法执行的转变。(李玲 赵月)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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