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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假日施工"水漫金山" 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1-13

  2015年1月2日下午5时许,位于仁和路老百货公司对面的泸州子熙百货有限公司在施工时不慎挖断了一根直径300毫米的供水管道,顷刻间及膝深的大水席卷东门口,在附近摆地摊的商贩们损失严重。


  那天恰好是元旦假期的第二天,许多商贩在仁和路摆摊设点,突如其来的大水冲走了商贩们摆放在地上的所有货品。在善后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表示出了极大的诚意,向遭受损失的商贩们承诺承担一切后果。但面对商贩们提供的理赔清单,施工单位愣住了,有的商贩开出了高达数万元的清单。


  施工单位为妥善处理纠纷,来到北城街道大调解中心求助。大调解中心建议施工单位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先由双方自行和解,化解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对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自行和解的纠纷,大调解中心和社区将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大多数商贩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及时获得了赔偿,但有三户损失比较严重的商贩与施工单位意见差距太大,协商不成。施工单位于1月8日下午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北城街道大调解中心接受申请后,立即与东门口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一道来到现场。施工单位代表正在和三户摊贩争执不下。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当即表明身份,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根据三户的实际情况,大调解中心和社区调委会首先调解了张某父女和施工单位的纠纷。张某提出因施工单位的过失应当赔偿自己货物1.5万元,但施工单位只同意赔偿1.2万元,至多不超过1.3万元,调解人员指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各自退一步,最终双方以施工单位赔偿张某父女1.4万元握手言和。其余两户,一户李某夫妇提出自己摊位离现场最近,损失最严重,要求赔偿2.8万元;另一户扈某某提出自己的货最多,要求赔偿3.8万元。施工单位的意见是在两户所提赔偿金额的基础上打六折,即赔偿李某夫妇1.6万元、赔偿扈某某2.3万元。随后,调解人员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最后于当晚6时达成调解协议:施工单位赔偿李某夫妇1.9万元,于2015年1月9日支付;施工单位初步同意赔偿扈某某2.8万元,待1月9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后赔付。经北城街道大调解中心于1月9日向施工单位了解,公司董事会同意赔付扈某某2.8万元,于2015年1月12日支付。至此,这起因施工引发的侵权纠纷成功化解。(李念)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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