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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警提醒: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属交通违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1-13

泸州交警提醒: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属交通违法(图1)

  近期受多雨天气影响,部分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在摩托车上非法加装雨伞的现象又出现“复燃”的迹象,而很多摩托车驾驶人认为这是一种正当的私人权利,并非知道这是一种不合法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月12日,泸州市叙永交警大队采用警用汽车和摩托车协作配合流动查处的方式,在辖区车流量较大的杨武坊和永宁路等主干道路,开展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整治大行动,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中,交警严查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遮挡号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执行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车辆不放行的原则,从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向每一起交通违法当事人发放宣传彩页进行安全教育宣传,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加装雨伞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因此,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人们日常出行造成诸多的安全隐患:1、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后,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增大,容易受侧风的影响,导致车辆发生侧翻;2、雨伞和支撑钢管阻挡了驾驶员的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无形的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3、雨伞面积较大,容易与其它车辆和行人发生擦挂,尤其在夜晚人们视线模糊的情况下,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泸州交警提醒: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属交通违法(图2)

  据统计,在本次摩托车非法加装雨伞整治大行动中,叙永交警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1起,其中暂扣非法加装雨伞的摩托车18辆,查处遮挡号牌摩托车2起,共扣留交通违法摩托车24辆。因此,泸州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请勿在摩托车上非法加装雨伞,这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安全出行,还会给其它车辆和他人造成没必要的交通事故。违者将会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蹇靓)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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