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州市叙永县安监局为有效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行政权力公开范围、方式、时限。制定已公开信息的纠错和重要事项跟进公开制度。对日常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及开展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归纳、整理、细化,并根据不同岗位制定了整齐划一的《行政执法公示清单》。在落实保密纪律前提下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实行专人负责、逐级审批,推进执法阳光化、透明化。对应当公示的内容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小审查,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记录的范围、方式以及环节。制定《音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执法全过程责任追究制度》《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装备建设方面,配发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目前主要以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安监总局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现阶段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了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法律适用和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内容,区分了不同审核事项间的审核方式。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局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实施案审制度以来,一般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纳入法制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罗德坤)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