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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75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06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5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去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已就相关调整事项发出通知,预计春节前调整到位。


  2014年1月1日,我省首次将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从55元增至60元。


  前不久,国家人社部宣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现状,此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


  据省社保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13.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1130.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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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了省政府去年初提出的目标。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保险缴费分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记者 刘春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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