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2-06

2月5日,水尾镇组织召开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专项工作会,这标志着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专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为了让全镇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该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和全镇镇村干部和驻镇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了领导组和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各级干部深入到各村、社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户籍在我镇,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内,既没有参加城乡居保、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个体身份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日起到3月底,进入参保缴费阶段。(石强 李昭远)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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