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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印发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7-11-02

  近日,泸州市印发了《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坚持实施绿色发展、建立长效支持体系3个方面,明确了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14项主要任务。

  这14项主要任务包括清理整治沿江砂石堆场、加强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沿江城镇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产业加快转型、促进园区提档升级、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综合交通网络、完善优惠扶持政策等方面。

  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泸州力度前所未有强劲。比如,《意见》明确,在加强沿江城镇污染管控方面,泸州市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新的城乡居民小区(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和100人以上农村聚居点(包括二级场镇、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在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1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100-500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1000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

  在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方面,2017年底前取缔网箱养殖船;2018年底前完成渔业船舶及渔民转产转业;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及以上1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100-3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促进产业加快转型,泸州打出“绿色牌”。据悉,泸州市将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生态农业,打造区域商贸物流中心、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中心、会展和旅游服务中心、科技和金融服务中心。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800亿元,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20个以上。 (华西城市读本 记者徐庆)

编辑: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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