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2
11月1日,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经济补偿纠纷,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促进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修补彼此间的关系。

据尹某称,其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已于近日协议离婚,并商定婚内共建房屋离婚后两人依旧共同所有。现因房屋所有权问题,两人再次产生纷争,要求调解处理。听取双方当事人分别阐述纠纷发生原委后,经实地调查核实,调解员组织尹某与刘某座谈调解。
就共有房屋面积分割问题,双方当事人分别发表意见。尹某提出,房屋一楼与二楼客厅两人共享,二楼其余四间房,一人两间;刘某要求一人住一楼,另一人住二楼,从此互不干涉;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不休。鉴于双方当事人已办理离婚手续,且再次因为共同居住的房屋问题发生矛盾,为保证尹某与刘某今后和谐、友好共处;经劝解,立足纠纷实际,调解员建议由尹某补偿刘某12000元的经济损失,刘某立即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今后房屋属于尹某一人所有。尹某与刘某均接受此调解意见,并表示今后作为朋友友好共处。
至此,这起长达6小时的调解圆满落幕。(李馨)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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