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3
张长山非法电鱼受到他人劝阻,竟然蛮横动手将人打伤。日前,张长山因为故意伤害罪已被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长山曾于2013年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是,他仍然不知悔改,于2017年6月12日晚9左右,伙同李来喜两人骑着摩托车到泸州某村社村民水田里用自制的电瓶烧鱼和泥鳅黄鳝。
村民徐海容经过该地方时,发现二人在非法电鱼,就上前劝阻,说这是他人的喂鱼田,不允许电鱼,让他们马上离开。张长山二人对徐海容的劝阻置若罔闻,仍然继续电鱼,徐海容就用自己的手电晃他们的眼睛,要求他们马上离开。张长山火气上来了,嘴里吼着:“你又不是派出所的,凭什么来说我们?”随后,两人从水田里起来,嘴里骂骂咧咧地准备离开,但徐海容拉住他们不让离开。张长山和徐发生了推搡,逐渐的大家情绪都上来了,双方都开始骂人。张长山一气之下就动了粗,用电鱼的鱼竿将徐海容打倒在地,又上去踢了两脚。住在周围的群众出来劝开双方,伤者的儿子也赶到现场,和村民一起阻止二人离开现场。最终,张长山二人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带回派出所。
经法医鉴定,徐海容眼睛受伤,构成轻微伤,胸背受伤,构成轻伤二级。由于张长山屡次伤害他人身体,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江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周靖岚)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