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2-22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2015年2月21日人民网)
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严厉措词“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鲜明宣示:中央反腐决心空前坚定,任何党员干部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并使之成为反腐的三道防火墙。
长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由于贪图享乐,崇拜权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逐步形成“想腐败”的思想动机;由于对权力的监管不到位、制衡的机制不健全,加之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领导干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由于对腐败行为惩处措施不力,打击力度不大,腐败成本小,使个别领导干部产生“敢腐败”的侥幸心理。
那么,要如何才能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防火墙呢?实践证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高尚,有党性和敬业精神的人,就能做到自律,顶住诱惑。因此,要让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提升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就要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制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对公权力的使用,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这次最高检的《意见》就是一种好的尝试。要让领导干部“不敢腐”,就要运用严厉的律法对腐败分子实行最严厉的制裁,以此抬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望而止步。(作者:羊熊)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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