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2-2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日前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我省临时救助的任务目标、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等。
根据意见,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发放救助金或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临时救助金要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记者 李媛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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