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25
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开始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政策,让许多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学生家庭得实惠、受关爱。“很感谢政府和学校,我的儿子读书现在基本不花钱。去年以来,学校把学费免了,而且课本费、生活费都免了,每学期能节约3000多元。”近日,谈起学校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政策,儿子就读于长宁县长中学校的何大付感触颇深。他家共有五口人,父母年过六旬,均有疾病缠身,自己平时做点泥工养家糊口,而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妻子卖菜收入所得,3000多元对于全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我校完成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政策。”长宁县长中学校校长何朝均告诉记者,学校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高度重视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发放工作。为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学校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进行宣传,并安排班主任老师主动与家长联系,解释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并能感受到国家的关怀。该校2014年春期减免学生学费人数为980人,秋期减免为1050人,约占全校学生的80%左右。
市财政按每生每学期300元、每学年60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在此基础上,长宁县财政又补了160元。何朝均掰着手指算了算,免学费460元、免生活费1000多元,免课本费、免住宿费……与此同时,还有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让学生们无时无刻不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政策,首先由班主任深入家庭调查,初拟名单后交学生班委讨论,然后将名单交政教处进行全校公示后,钱直接打入学生国家助学金专用卡……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我市贯彻落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并列为2014年“民生实事”加以重点推进。“一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完成情况非常好。”市教育局计财科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4月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对已经收取2014年春季学期的学费,由学校在文到之日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学生家长。免学费比例为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总体应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学校的具体比例和人数,在不低于省、市下达的资金和名额总数的情况下,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商请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记者 谭显彬)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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