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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南溪区黄沙司法所指导完成一起司法确认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07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黄沙司法所立足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指导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经济补偿纠纷,并积极引导、帮助当事人完成司法确认。通过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确保及时履行协议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黄沙镇辖区村民尹某与刘某原系夫妻,两人因婚内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纷争。经镇调委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尹某补偿刘某12000元,房屋归尹某一人所有;补偿费用分三次履行完毕,具体为:2017年11月01日、2018年06月01日、2018年11月01日各支付4000元。为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定时定量履行完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黄沙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经与南溪区人民法院大观人民法庭沟通衔接,工作人员及时帮助当事人拟写司法确认申请书以及准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南溪区人民法院以(2017)川1503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对双方当事人权益予以确认,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与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李馨)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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