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四川内江发生一起交通事件,肇事者疑似内江一交警。11月7日,内江市公安局纪委发布通报称,该交警名叫陈健,系酒后驾驶私家车,与4辆车相撞造成5人受伤。陈健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目前陈健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民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安交警常常提在口头的警示语,然而,交警陈健作为执法者,却是知法犯法,酒驾酿事故导致多人受伤。笔者认为,陈健作为一名公安交警知法犯法,不仅是纪律松懈,更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在一些执法者眼中,纪律、法律只是针对他人的,与自己无关。我是执法者,法律既然由我来执行,我就代表法律,别人违法,当然必须受到处罚,至于自己,既然都是法律的化身,怎么可能违法呢?即使违了法,谁又敢把我怎么样呢?这种对人对己两种标准的情况,在一些部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思想里还比较普遍,交警陈健无疑是个中典型。
另外,由于一些执法部门的特殊地位,在一些行业和部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风气盛行,在他们所管辖的一某三分地,可以任意胡来。陈健是交警,管的就是交通违法,所以他就敢酒驾,如果不是他发生撞车事件,即便是被别的交警发现他违法酒驾,熟人熟事,都是一个部门的哥们,也未必能够按章处罚。正是这种行业部门的特殊地位和小圈子保护主义,让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治,以致出现了诸如交警陈健类似的情形。
总之,权力是把“双刃剑”,执法者用的好是国之利器,保护群众,捍卫法律尊严,反之则伤人伤己。(岳小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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