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09

3月8日,临港上空蓝天白云。
自2月28日开始,柴静的《穹顶之下》一度刷爆朋友圈,登上各大媒体头条,又一次引发了大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如何让“APEC蓝”不再是昙花一现,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希望。
新环保法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如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了查封扣押、区域限批、黑名单制度等。
3月6日,记者从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了让新法更快落地,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邀请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专家培训新法。同时,环保执法“利剑”出鞘,坚决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利剑”出鞘 私设暗管排污被罚10万
近日,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对兴文县黄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立案查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要求该公司限期拆除私设的暗管,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兴文县黄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主要生产硫精砂。今年2月5日0时40分,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在接群众举报该公司夜间偷排生产废水的情况后,到现场暗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随后,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兴文县对该情况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取证调查,查明,兴文县黄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10日,在新建的5个沉淀池底部分别安装了15.9cm管径的PE管,未使用时将管道掩埋在沙土中。2月4日下午,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安排机电副矿长姜某负责将新建沉淀池中生产废水排放,当日19时左右掩埋2号沉淀池暗管的沙土被挖开,管道开始排放废水,2月5日0时左右掩埋1号沉淀池暗管的沙土被挖开,开始排放废水,这些废水均进入厂区外黄家沟历史遗留尾矿库区内。
该公司以私设暗管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经过市环保局局务会审议,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兴文县黄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污染治理设施中私设的暗管,经现场检查,公司已对私设的暗管排口用水泥封堵。
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联动
建立大气污染联防机制
近年来,雾霾,频繁挑动着国人脆弱的神经。治理雾霾等大气污染,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出了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目前,环境污染越来越呈现区域(流域)性的特征,而这样的环境污染单靠某一地区努力,无法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科长兰晓阳认为,将区域联防联控写入《环境保护法》是一个创新。
为此,宜宾积极行动,今年1月27日,宜宾与自贡、泸州、内江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定,内容包括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共同致力于探索大气污染防治新道路。
同时,令人振奋的是,与去年同期相比,1月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治理大气污染,我们任重道远。
不尽责
环保负责人要辞职
新环保法在纠正目前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现象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政府部门的严厉行政问责。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9种情形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则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有压力,但更多的是动力。”在兰晓阳看来,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处罚措施更严厉,但这更有利于加强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环保执法才更有力。
六章增至七章
新法明确公民有环保知情权
与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保法由原来的六章增加到七章,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实现了从“政策法”到“实施法”的转变。
新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该条规定是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诉讼主体要求专业性强,对环境现状熟悉,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社会公信力,这样能更好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兰晓阳说。
他认为,新环保法的一大突破是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贯彻新法
重点防控企业老板参加培训
2014年11月4日,市政府四届81次常务会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周永富与参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月5日,市委组织部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在宜宾市委党校联合举办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创国模”培训。来自8县2区的政府部门、环保部门及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负责人等共计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围绕新环法》修改内容、实施准备进行诠析,明确了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外,市环境保护局还印发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3万份,充分发挥环保普法“流动课堂”作用,分赴到各个企业中宣传新法,增强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社会主体责任的意识。(记者 田琴 实习生 王艺洁)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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