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国卫复审迎检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泸州市第六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重点场所卫生专项治理行动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该专项行动治理时间为1月至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在重点场所卫生专项治理中,治理范围涉及五方面,即全市各类窗口单位、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学校内各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内公共场所、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
5类重点场所
1 各类窗口单位
机场、火车站候车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室、轮渡候船室、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等
2 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商场超市、书店、宾馆、饭店、酒吧、茶座、咖啡馆、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音乐厅等
3 学校内各类公共场所
学校内设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音乐厅、餐厅等
4 医疗机构内公共场所
候诊室、图书馆(室)、超市、餐厅、理发店等
5 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
主要治理什么?
持证经营情况、管理档案落实情况、重点场所卫生状况、重点场所禁烟情况等
重点场所卫生治理
将对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的、采光照明、噪声等是否合格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可以反复使用的,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一次性用品用具禁止重复使用。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
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有关单位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学校、托幼机构的还应符合学校卫生相关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应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要求。
重点场所禁烟治理
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候诊室(区)和学校内设的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并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记者 许亚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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