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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排查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3-22

  3月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多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8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早在去年10月,我省即全面开展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排查工作。截至3月13日,全省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7980个,涉及6221家建设单位,7534家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7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2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企业202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个人35人;罚款总额2782.5万元。(罗琴)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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