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16
11月10日,在“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管理暨省管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会议”上,泸州市就全面防范社保待遇重复领取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分享了工作经验,受到了省厅、省局领导和与会同仁的肯定。

近年来,泸州市社保局在防范社保待遇重复领取方面积极探索,狠下功夫,主要采取四项举措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用信息手段防范。泸州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各区县的信息数据库进行了整合集中,由市上实行“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管理、统一共享”的模式,并在每年年初由市局计算机中心对“五险”信息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将比对结果下发各区县社保局进行处理,对重复领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
二是用制度机制防范。泸州市严格执行了“死亡零报告制度、社保待遇领取公示制度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工作奖惩机制和举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经办流程,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杜绝社保待遇重复领取,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三是用核查监督防范。泸州市社保局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清理各区县来自省上、跨市或市内下发的疑似重复领取人员。特别是重点核实各区县是否对重复领取和疑似冒领人员及时查处;是否及时纠正和按规定追缴基金;是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对迟报漏报、核实不力导致社保基金损失的基层经办机构,将扣减其工作经费。同时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推行社会监督的办法,达到了社会介入监督的效果。
四是用暂停待遇防范。对确定的各类重复参保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后,对已核实在本市(区县)重复冒领养老金的,采取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办法,并按时发放追收通知书;对已核实在市外省内或省外疑似重复冒领的,采取统一发送异地协查函;对恶意重复领取、涉及金额巨大,拒不上交重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按照程序上报主管行政部门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强化奖惩机制,对举报冒领社保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泸州市社保局退管科、办公室)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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