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彩虹桥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马路上有一位小男孩正追着一辆摩托车在车流中奔跑,十分危险!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小男孩带至巡岗亭。
执勤民警随即通知管控中心联系孩子家长到彩虹桥执勤点将孩子领回。孩子家长来到执勤点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男孩的母亲有事让孩子父亲带孩子走,而父亲认为孩子和母亲一起回家了,在双方未交涉清楚的情况下各自将车开走。小男孩看到父亲将车开走,便随着车流去追随父亲车辆,以为父亲能发现自己。民警告诉孩子父亲当时孩子处在车流中的危险情况,孩子父亲对自己的“马大哈”行为自责,非常感谢民警。(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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