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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省统一行动:给"电马儿"套上"辔头"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4-03

4月1日起,全省统一行动:给"电马儿"套上"辔头"(图1)

4月1日起,全省统一行动:给"电马儿"套上"辔头"(图2)

“电马儿”与一小车相刮 (记者 彭晓 摄)

4月1日起,全省统一行动:给"电马儿"套上"辔头"(图3)

超员


  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四川省多部门将联手开展为期9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同其他地区一样,拉开了全面治理“电马儿”的序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百姓叫它们“电马儿”,又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据我市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2014年-2015年3月,内江城区平均每天发生一两起涉及“电马儿”的交通事故,已死亡10人左右,伤残者无数。


  据交警介绍,这些“电马儿”很多没有牌照,多因闯红灯、停车越线、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拦头猛拐、抢道行驶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连日来,记者在内江城区多个地点察看,发现“电马儿”违章是家常便饭,不少车主连最起码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实在“任性”得很。


  睡着了


  事故频发 触目惊心


  2015年2月7日上午,市民华某某搭乘郭某某驾驶的“电马儿”,由高桥方向往新坝大桥方向行驶,行至汉安大道与321国道交叉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刮,导致两人倒地,又被后面一辆机动车右轮碾压,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4年11月29日上午,市民蒋某某驾驶一辆“电马儿”由内江驶往双才方向,车上载有蒋梦某、蒋海某二人,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李某某受重伤住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10日死亡,乘车人蒋梦某、蒋海某二人受重伤。


  2014年8月3日,市民胡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电马儿”,在市中区某路段与一辆货车相撞,胡某某受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晚10点45分死亡。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江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电马儿”,车上载有自己7岁的儿子和邻居6岁的女儿,在经过环城路、和平街、棬子路三叉路口时,“电马儿”被一辆货车刮倒,邻居的女儿被摔成重伤,后虽痊愈,两家由此生怨。


  ……


  据交警介绍,粗略估计内江城区约有“电马儿”四五万辆,但只有不到2万辆在交警部门登记注册,超过一半的“电马儿”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参加事故保险。一旦遇到意外事故,车主根本无赔偿能力,导致事故处理和调解十分困难。


  “任性”违章 安全揪心


  地点:市中区邱家嘴


  时间:4月1日上午9点


  当前,市中区邱家嘴正在修建立交桥,周边道路经常发生堵车。大量无牌照的“电马儿”也不甘寂寞,在滚滚车流中左冲右突,险象环生。其中有不少都是一家三口同乘一辆“电马儿”,在车缝间摇摇晃晃地前进,十分危险。


  记者就看到,一辆“电马儿”上坐着3人,在容器厂外一个急转弯时,由于驾车人操作不当,“电马儿”倒地,车上3人同时摔在地上,幸好后面的车辆速度较慢,未发生交通事故。


  地点:市中区玉溪路


  时间:4月1日上午9点30分


  一辆坐了3人的“电马儿”,在市中区玉溪路和新华路交叉口遇到红灯,驾车人想冲过去,没想到此时一名行人急速跑过斑马线,驾车人避让时因操作不当,“电马儿”滑倒在地,车上3人被抛在地上,幸好此时是红灯,周围无车辆行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地点:东兴区兴盛路


  时间:4月1日上午10点30分


  记者在平安路、兴盛路的红绿灯处观察了一二十分钟,发现许多“电马儿”根本就不把红绿灯放在眼里,红绿不分,自由过线,漠视交通法规。


  “一时的等候换回的可是生命的继续。”在附近值勤的交警说,可事实上很多人总是不愿意等候那么十几二十秒或者分把钟的时间。此外,现在越来越多的大人坐在“电马儿”后座,这样一来车辆自重增加,刹车时重力和惯性加大,刹车距离就会延长,事故几率也会增加,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地点:东兴区平安路


  时间:4月1日上午11点


  “娃儿睡着了,小心掉下来哦……”记者在东兴区平安路一处红绿灯、斑马线附近看到,一中年妇女驾驶“电马儿”奔驰在机动车道上,车上一前一后坐着两个小孩,其中一个闭着眼睛,好像在睡觉,行人看到后大声呼叫,也许是车速较快,或是周围噪声较大,这名中年妇女并没有听到提醒,一路“飞叉叉”地冲向下一个红绿灯。——记者刚好拍到这让人捏把汗的一幕。


  据交警介绍,平时最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就是“电马儿”,这种不按车道行驶的行为是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中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不仅会扰乱机动车正常行驶,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电马儿”。车辆各行其道,是为了安全,然而很多“电马儿”驾驶员为图一时宽敞和方便,宁愿冒着生命危险驾驶在机动车道内。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电马儿”也该套“辔头”


  记者经过几天留心观察发现,“电马儿”违章不仅“花样繁多”,超载超重、乱穿急转、压线抢道,而且随时可见,让不少机动车驾驶员“胆战心惊”。


  一位的哥就表示,他最怕那些在机动车道上随意掉头的电马儿:“有的‘电马儿’转弯时不知道要打转向灯,更不会伸手示意,完全不顾后面车辆,想转就转。”


  “我是开小车的,平时看到电马儿总是想躲得远远的,不然碰到擦到,电马儿车主就要把你赖到起。”家住市中区临江小区的刘先生说:“我去年不小心撞了一下电马儿,驾车人受了点小伤,他就把我‘撇到起’,说他是打光脚板的,说我是穿皮鞋的,电马儿什么也没有,小车是买了保险的,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赔了他500元。”


  记者在汉安大道、西林大道等地段观察发现,有70%的“电马儿”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40%的“电马儿”载人载物,而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的电马儿更是比比皆是。


  交警介绍说,“电马儿”违章最常见的一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仅大大降低了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也制造了大量的交通隐患;二是逆向行驶;三是有些驾驶者会横冲直撞,比自行车强势,经常制造一些小型的人车摩擦,扰乱人行道。


  按照有关规定,电马儿限每小时20公里以内,自重不能超过40公斤,骑电马儿只可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须戴头盔。“但是很大一部分‘电马儿’是‘光头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主根本就无赔偿能力,而一旦逃逸,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也十分困难。”交警说。


  几位受访的“电马儿”车主表示,其实给“电马儿”上个牌照最好,以后上路心里也踏实,“花百元买个意外保险也不是很贵,可以承受。万一发生了责任事故,有保险公司赔大头,自己只赔小头,这是花钱买平安。”


  全省联动


  彻查违规违章“电马儿”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几乎每天都要发生多起。由于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其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造成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理赔难。据市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电马儿”各种违章现象不是内江独有,全省都差不多。为扭转这种局面,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四川省多部门已联手开展为期9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同其他地区一样,已拉开全面治理“电马儿”的序幕。


  据了解,这次全省整治“电马儿”分为四个阶段:


  4月1日-5月31日为准备阶段。我市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依托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数量,并向省上申报制作本地所需电动自行车牌、证数量;科学合理确定上牌点位,做好点位设备、设施、标牌、公示宣传内容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警和登记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注册登记标准、工作流程、要求以及登记软件的操作应用,确保注册登记正常进行。


  6月1日-8月31日为实施阶段。我市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在注册登记中如发现未经省工商部门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要告知车主敦促经销商提醒生产企业到省工商部门申请公告。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同时,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监部门检查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机、电池等部件是否取得“3C”认证。保险机构积极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保险业务。


  9月1日-11月3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我市公安部门在统筹规划、综合论证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依法严肃查处“电马儿”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经信、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一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马儿”拼装车的生产企业;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马儿”。


  12月1日-12月31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我市将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我市将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执行省上的精神,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这次全省集中治理行动中,一是对现有‘电马儿’进行登记备案;二是检查‘电马儿’的车速、自重是否超标;三是要求‘电马儿’车主购买一定的意外事故险,降低事故赔偿风险。”交警表示,对“电马儿”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査处,切实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此外,凡发现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发生事故的,按照机动车属性认定事故责任。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产品的电机、电池等部件未取得“3C”认证的,质监、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和未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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