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23

人社部日前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实施以后,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获得更加严厉的处罚。
《规定》明确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针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规定》还明确,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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