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窗口“四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审批事项。取消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2项许可事项,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2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许可事项。
二是调整审批权限。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三是推行涉水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对同一个项目在不同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性开展技术审查,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按时办结”。
四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的外,项目单位编制技术审查或审批所需申请文本,不得硬性指定或要求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服务对象可自行编撰,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何晓霞)
编辑:西海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