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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制度 可上网提交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4-1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纳溪区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58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决定对年度信息确认时间3月1日至8月31日调整为全年年度信息确认,自2015年4月1日起,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年度确认改为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报告,并从4月1日起,全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报和政务窗口年报两种方式。


  自2014年4月1日起纳溪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各类组织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可以在网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年报工作(当年现场办理新办、变更、迁址或换证等业务的组织机构除外)。即各类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载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每年应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根据组织机构的需要和自愿,可在年报后的代码证上加贴2015年“四川代码年度信息报告”标识。


  各类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自行登陆组织机构代码网上办理系统(http://daima.scbzhy.v.cn),进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窗口”提交年报信息。各组织机构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逾期未报或不能在网上办理年度报告的组织机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各类组织机构,应按照《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原发证机构现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组织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的网上年度报告工作,应按照《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办理换证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要办理迁址、补发、注销等业务时,各组织机构应按照《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政务服务中心代码窗口现场办理。(段国海)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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